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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(記者孫思婭) 19歲的未婚媽媽王某在單位宿舍的廁所中后,親手殺死了親生女兒。昨天,這名年輕的母親在市一中院接受判決,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她有期徒刑6年。
來自河北的王某出事前在昌平區沙河鎮的一家貿易公司打工。“我和他是在元旦那天認識的”,王某告訴法官,2008年1月1日,她和許某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。在兩人交往了5個月后,王某發現,許某猶如人間蒸發一般,怎么也聯系不上了。
在尋找“失蹤”男友的這段時間里,王某的身體悄然出現了異樣,但是她自己卻沒有及時發現。“我一直也不知道自己是懷孕了,還以為是肚子疼”,王某告訴法官,她一直沒有察覺到有什么變化,“因為我平時所穿的衣服在出事之前一直都能穿”。
當年11月5日夜里11點多,王某在單位宿舍樓上廁所時生下一個女嬰。“當時嬰兒哭了兩聲,我一下就慌了”,王某說,她當時很害怕有人聽見,因為她還沒有結婚就生了小孩。于是,王某用手掐住了孩子的脖子,哭聲并沒有停止。王某又拎起孩子,將孩子頭撞向了便池,將孩子殺死。
隨后,公司的領導史某發現了王某的異常。經過詢問,王某說出了事情的經過。隨后,史某將王某送到了醫院,并幫她報了警。
法院認為,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,但情節較輕,因而判處她有期徒刑6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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