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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新聞媒體和網絡都在關注“三個孩子相約攜手跳樓事件”,議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事件形成的原因上,對三個孩子行為的不理解、不接受。媒體主要對教育體制、學校教育方式、學生負擔重、家庭陪伴少等因素進行討論。從現象上來講,這些都是驅使孩子去選擇跳樓,選擇死亡方式的動力。
換言之,是上述原因逼迫孩子去做出了那樣的決定。那么,解決了上述因素就可以預防和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了嗎?跳樓是否是孩子迫于懲罰、責罵、失望而做出的沖動的選擇呢?
廣州白云心理醫院青少年心理科唐南醫生評析說:我并不認為是這樣,三個孩子擁有一上午的時間來考慮、來決定,并相約三人。第一:情緒沖動的決定是即時的,并且是有時效的。第二:情緒沖動的決定是堅定的,不顧后果的。三人中有一個女孩是猶豫的,是徘徊的,若是情緒沖動決定,她不會再做徘徊和顧慮。
也就是說,她們的選擇不只是情緒沖動所致,那背后的動力還有什么呢?
馬斯洛需要理論中提到人的需要,即體現的人的本能需要。其中包括生存的需要,安全的需要,情感與歸屬的需要,尊重的需要,自我實現的需要。
唐醫生認為,三個女孩相約跳樓是內在本能動力的驅使。
人有生的本能——在生命或安全遇到威脅時我們會本能地防御、本能地抗爭,比如垂死掙扎。人有“愛“的本能——愛與被愛的本能,人是一個個體,在與人建立關系時,這種愛與被愛的本能會得以體現,比如愛不忍釋。
對于三個孩子來說,她們的選擇不是求死,而是“求生“,獲得另外一種本能的求生,本能的“求被愛”。在她們的生活中,她們的尊嚴,快樂的需要得不到滿足,而要面對的是責罰和辱罵。她們的被愛與愛的本能得不到依托,而面對的是父母的長期“遺棄”。在她們的生活中,已經是“生不如死”的絕望狀態,因此她們在本能的驅使下選擇“求生”以獲得另一種生存。對于她們三人的行為,學校,家庭,社會大眾都會不接受,認為是不理智的行為。但對于她們三人來說卻是自然的,安全的。
唐南還指出,在媒體和大眾廣泛報道時,應對孩子的行為表示理解與接受,因為這是她們無法去左右的,是本能的驅使。若是表達的是誤解和排斥,她們很有可能會形成心理創傷,會有二次傷害的危險。另外關注教育體制的同時,關注孩子的本能需要,這樣才能形成合理化的教育體制。
若是將快樂、開心、歸屬感、尊重得以滿足,滿足“生“的本能,孩子們本能的驅使只是更好的去生活,而不會去求她們的“生存”。
(龔艷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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